你有證據嗎?——過程追蹤法與因果推論

Lin (Kirin) PU
Jun 30, 2021

前陣子非常喜歡看YouTube上講解懸案、奇案(有一大部分是兇殺跟失蹤)的影片,看檢警如何用蒐集到的證據進行推論,並在法庭上展開攻防,或是最後律師利用檢警忽略的證據或法律技巧替罪嫌辯護、甚至翻案,過程就如同電影般相當精彩(當然很多電影也都是從這些案例改編而成)。

刑法上判斷犯罪當然要經過非常嚴謹的推論,並遵守罪刑法定原則(理論上),以及滿足法律上的構成要件、不法與罪責等條件。我不是法學專家,當然沒辦法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但在看這些YouTube影片與犯罪電影時,我就在想:社會科學研究非常重視因果推論 (causal inference),也就是事件發生的原因與結果之間是否存在著因果關係,那麼我們是不是也能利用類似犯罪偵查的方式來找出導致事件結果的原因呢?或是有沒有方法能協助我們辨識出中國影響力活動與背後可能主事者之間的關係呢?

近年來在質化研究方法中興起的過程追蹤法 (process tracing),正提供了研究者用來尋找事件過程之中因果邏輯的工具,也就是到底是什麼因果機制讓事件起因最終導致了我們所看到的結果。

基於事件證據對於推論的必然性 (certainty) 與獨特性 (uniqueness),過程追蹤法發展出四種不同強弱程度的測驗,分別是風中稻草 (straw-in-the-wind)、圓圈測驗 (hoop)、冒煙手槍 (smoking gun) 以及雙重決定 (doubly decisive),用來判斷已知證據在檢證假設時是否必要且/或充分(請參考圖1)。

圖1 過程追蹤法的四項測驗

簡單來說,必然性高的測驗是用來排除某假設的其它解釋或因素,代表我們所掌握的證據是假設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缺乏此證據就無法證實該假設;獨特性高的測驗可以用來強化檢證該假設的決定性證據,代表此一證據是論證的充分條件(掌握此證據可以強化假設,但即便缺乏此證據也不會排除掉既有假設)。

這些測驗的用意就是為了要排除一些太過於粗糙、且缺乏證據的推論(例如妻子遇害通常為丈夫所為…)。如果上面的解釋還是太抽象,那我們就以兇殺案為例(假設嫌疑犯A槍殺了被害者),來說明四種測驗的判斷標準 (Beach & Pedersen 2013; Collier 2011):

  1. 風中稻草(低必然性、低獨特性):通過測驗的難易度最弱,例如找到嫌疑犯A槍殺受害者的動機(例如可能覬覦被害人財產、彼此有嫌隙),此外就沒有任何其它決定性證據,即使通過了此測驗也只能稍微提高被害人的嫌疑。
  2. 圓圈測驗(高必然性、低獨特性):例如嫌疑犯聲稱兇殺案發生當晚A獨自一人,但卻缺乏不在場證明,代表他有很高的機會犯案,卻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兇手是A(代表兇手也有可能是其他人);但如果要證明A是兇手則必須要通過此測驗,假如沒有通過此測驗(例如A擁有不在場證明),則可以直接排除A的嫌疑,因此圓圈測驗通常用來排除可能的假設。
  3. 冒煙手槍(低必然性、高獨特性):例如嫌疑犯A被發現人在兇殺案現場拿了一把冒煙的手槍,所以可以確定A(而不是其他人)有開槍,因此通過此測驗代表有很高機率A就是兇手(接下來就是找到A開槍以及被害者死亡之間的直接連結);但即便無法通過此測驗也難以排除A是兇手的假設,因為他有可能開完槍之後逃離現場。
  4. 雙重決定(高必然性、高獨特性):通過測驗的難易度最強,例如嫌疑犯A被監視器拍到犯罪過程,對於檢證假設而言是不但必要且充分的證據,受害者中槍是A所導致的且同時排除其它人作案的可能。

接著,本文再以中國介入並影響台灣總統大選結果為假設來進一步討論:

1. 中國在選舉前發表聲明反對台獨、反對民進黨執政,則說明了中國有介入台灣選舉的動機,意即通過了風中稻草測驗,但並沒有辦法證明中國政府有其它實際行動。

2. 選舉投票之前發現台灣的網路社群平台流傳著大量的假新聞(內容說法可以在中國的網路媒體或社群平台上找到相對應的出處),且有不少民眾信以為真而降低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的支持,但即便民進黨最終敗選也難以排除可能還有其它的國內因素導致此結果。

3. 國安單位證實中國為了介入台灣選舉成立了專門的辦公室來發起有組織性、協調性的攻勢,也就是確定中國政府在背後主導此一行動(正如同找到冒煙的手槍),因此接下來就是要找到此波行動有直接影響台灣選舉結果的證據。

4. 台灣的檢調單位逮補了有台商在台灣替中國官方發展組織活動並支持北京屬意的候選人,還發現了中國官方有交付金錢給該台商等證據,基本上等同於通過了難易度最高的雙重決定測驗。

因此,對於研究者而言,除了找到中國發動銳實力活動或資訊戰的證據之外,更重要的是找到能夠證明中國政府是背後主導者的因果連結,但正如同之前的文章所述,在實務上要找到這樣的連結實在是難上加難,也會影響到推論的層次跟效力。

題外話,發生兇殺案時可能的辦案方向有金錢、感情或冤仇,如果以上皆非則有可能是隨機殺人或暗殺。有一說當年江南案的行凶者被逮捕後,背後有主事者就埋怨說為什麼行兇者不順手搶劫財物來轉移焦點、誤導美國警方辦案方向呢?這個故事真假已經難以考據,但也頗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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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Kirin) PU

Focus on Chinese influence campaigns, authoritarian diffusion, and digital authoritarianism.